2015年度福建省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顺昌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县直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顺财决〔2016〕01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对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法承担委托招投标交易项目的具体操作,是全县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招投标项目的操作平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办公室 |
财政补助 |
5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招投标中心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政府采
购招标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相关机构培训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整顿考核工程与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三)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招
拍挂工作。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招投标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3.08万元,本年收入90.65万元,本年支出65.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59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90.6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1万元,减少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0.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59.67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65.1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7.54万元,减少21.21%,具体情况如下:1.基本支出55.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94万元,公用支出18.20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1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9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38万元,增长16.4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3650事业运行(项级科目)27.2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1.49万元,新增科目,主要原因是从事业运行科目中单列出来。
(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2.24 万元,新增科目,主要原因是从事业运行科目中单列出来。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万元,同比下降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租车等,与2014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招投标会议、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批次、接待总人数43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0%,主要是:厉行节约。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5年度收入决算 总表
3.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表
4.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