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富州新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闽江上游富屯溪顺昌城区防洪工程余坊堤段(三)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以闽发改农业【2013】3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双溪街道余坊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45955622元;水利工程部分15828411元(含暂列金753734元),市政工程部分30127211元(含暂列金143462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及水利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市政部分与水利部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福建省内注册且经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二级)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95562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且在福建省内注册并经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二级)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7.2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到工程招标代理处存档。3.7.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4 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7.5遵守《顺昌县建设工程标后管暂行规定》[顺政办(2010)138号],执行“先批后变”,分级审批与报备制度。3.7.6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几个节点问题的指导意见》[顺政综(2015)20号]的规定。3.7.7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顺政综(2015)282号]文件规定。3.7.8 项目招标后,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承包人签订闽江上游富屯溪顺昌城区防洪工程余坊堤段(三)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及闽江上游富屯溪顺昌城区防洪工程余坊堤段(三)水利施工合同。。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7日 08:00:00至2018年3月7日 09:00:00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取值区间8%(含8%)~12%(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3月 6日 17:00:00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户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5001677107052506552-009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的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为“富州新区闽江上游富屯溪顺昌城区防洪工程余坊堤段(三)项目”或“FJHS-201800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www.fjbid.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龙山路、顺昌县双溪镇中山中路57号,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3559836848、13809595176,传真:/
联系人:兰先生、 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三楼,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fjhs7838188@163.com
电话:0599-7838199、13656966158,传真:/
联系人:叶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npggzy.gov.cn/sc/
联系电话:0599-785181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水利局
地址:顺昌县双溪镇中山中路57号
联系电话:0599-782806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9-7851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