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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元坑中学学生宿舍楼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5-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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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元坑中学学生宿舍楼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顺昌县元坑中学学生宿舍楼  已由  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顺发科【2017】84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顺昌县元坑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顺昌县元坑中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顺昌县元坑中学校园内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098.8平方米,建设五层框架结构学生宿舍楼一幢,总建筑面积1401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招标控制价约(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87821 元;

2.1.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2. 标段划分(如果有):   /      

3.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评定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含临时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4.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   

4.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7. 其他资格要求:4.7.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4.7.2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到工程招标代理处存档。4.7.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4.7.4 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4.7.5.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4.7.6.遵守《顺昌县建设工程标后管暂行规定》[顺政办(2010)138号],执行“先批后变”,分级审批与报备制度;4.7.7.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几个节点问题的指导意见》[顺政综(2015)20号]的规定;4.7.8.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顺政综(2015)282号]文件规定;

4.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5  17  08   00  00    秒至   2018 6  11  9   00    00   秒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K值取值区间6%(含6%)~10%(不含1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6月8日17:00:00止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单上的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为“顺昌县元坑中学学生宿舍楼”,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顺昌支行

帐户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197010100100073692010184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顺昌县元坑中学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元坑镇 ,邮编:   353200        

电话: 13950661059   ,传真:     /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中山东路80号邮编: 353200          

电话:0599-8276778    13850949021   传真:     /   

联系人:钟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npggzy.gov.cn/sc/

联系电话:0599-785181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址顺昌县城南路

联系电话:0599-785088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9. 联系电话:0599-785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