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顺昌县城南东路(金桥学校段)边坡治理及体育路新建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城南东路(金桥学校段)边坡治理及体育路新建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改审批[2019]2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城南东路。
2.2工程建设规模:约3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城南东路(金桥学校段)边坡治理及体育路新建工程监理;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并履行监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费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其中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分别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计入监理服务费的计算)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46.86万元(暂按3000万元为计算基数)。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费收费标准下浮40%(其中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分别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评定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3.8.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闽建筑〔2019〕19号、闽建告字〔2019〕70号、闽建告字〔2019〕84号、闽建告字〔2019〕88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8.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8.3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8.4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3.8.5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进行信息登记。3.8.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均更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与本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5日 09:00:00至2019年11月29日 09:00:00
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1月28日 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户名: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9050510010010000127429;开户银行: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的备注栏注明“(金桥学校段)边坡治理监理或“招标编号”字样”。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需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差额部分。③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原件需在开标前现场提交)。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⑤投标人以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自助完成电子投标保函的申请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显示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必单独提交担保保函原件给招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龙山路硕禾新村37幢,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5160600435,传真:/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南北街兴业安置楼202室,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7835876、15759171930,传真:/
联系人: 吴丽亚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sc/
联系电话:0599-785888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顺昌县城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9-785088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0599-7851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