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历镇下坑桥改造工程(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7210701800350002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大历镇下坑桥改造工程(二次招标)的补充通知如下:
(1)原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第17.2.1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30%;待承包人主要人员到位及主要设备进场、临时驻地建设全部完成,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批准后再支付预付款的70%。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启用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并要求承包人按有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2)设备不支付预付款。可支付预付款的材料(按专用条款数据表所列),其预付款按材料单据所列费用到场价的 %进行支付;其条件是:
(a)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贮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的存贮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这种支付不应被视为是对上述材料的批准。
在合同工期(含延期)结束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第17.3.4项约定为: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后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约定为: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需经业主同意。质量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承包人应保证银行保函在项目竣工前一直有效。
17.4.2约定为: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监理签发质量保证金支付证书,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80%退还给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将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后21天内退还。
17.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业主及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约定缴存、扣留或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17.6 最终结清
第17.6.1(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本项目工程结算须经审计部门审计。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的最后结帐单,经过发包人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得出的总金额方能被确认为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即为最后结帐单中的总金额。
现修改为:
17.2 预付款
第17.2.1项约定为:
不设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第17.3.4项约定为:
本工程进度款按照资金实践到位情况支付,工程完工并经交通部门验收办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及工程保修手续,且上级拨款到位后凭全额发票,发包人付清工程款总额的97%,(如有任何问题照成扣款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办完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扣留,质保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约定为: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需经业主同意。质量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承包人应保证银行保函在项目竣工前一直有效。
17.4.2约定为: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监理签发质量保证金支付证书,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80%退还给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将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后21天内退还。
17.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业主及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约定缴存、扣留或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17.6 最终结清
第17.6.1(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本项目工程结算须经审计部门审计。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的最后结帐单,经过发包人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得出的总金额方能被确认为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即为最后结帐单中的总金额。
二、本补充通知及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及修改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顺昌县大历镇下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