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三农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一期)(施工)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松溪县三农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编号:E3507240701100075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P36页3.5点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这里二项及以上类似业绩,是否为满足资格条件类似业绩基础上再提供两项类似业绩?
回复:否,包括满足资格要求的1项“类似工程业绩”在内,合计提供二项及以上符合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即可得分。
2、招标文件P24,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款、招标文件P69专用合同条款3.7、招标文件P172投标函附录第2项3.7条款规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招标人应该按照省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件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要求,建议对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下调为不超过中标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下调为不超过中标价的7.5%。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67,专用合同条款7.3.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请明确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81,专用合同条款11关于价格调整部分约定未明确,如参与调差材料与设备种类等以及人工费调整。请招标人明确未约定内容按闽建 [2024]9号文规定执行。
回复:参与调差材料与设备种类以及人工费调整的相关条款已在“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请投标人结合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查阅并综合考虑。
5、招标文件P85“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本工程若发生逾期支付进度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为助于项目顺利进行,减少因支付延迟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建议修改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发包人在应付期限逾期之日起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回复:本条款属于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阶段通过合意对付款责任的特殊约定,不作调整,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
6、招标文件P94,专用合同条款,18.1 工程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投保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建议修改。
回复:以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本招标项目合同条款中建议增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涉及到业主代扣代缴的水电费或由承包人缴纳罚款等情况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合同价格已包含所有税费及可能发生的代扣代缴费用,发包人无义务就上述款项另行提供发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并将其纳入投标报价。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sx/)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