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支付担保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GCG【2024】05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支付担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及服务要求(以下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内容)
1、支付保函担保项目名称: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招商一体化);
2、保险人:福建松溪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4、保证金额额度:肆仟叁佰万元整(¥43000000.00元);
5、保函有效期限:
5.1 《支付保函》生效之日届至建设单位支付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之日后30个工作日。
5.2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5.3工程款未支付完毕但担保到期的,将延长其有效期或重新办理。
6、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中标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代为支付,为一般保证责任。
7、代偿的安排:需中标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被保险人以书面的形式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将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付款期限、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被保险人帐号等信息。中标方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保函的承诺承担完成保证责任。
更正为:
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及服务要求(以下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内容)
1、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保证人为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出具的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担保。这一措施在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本项目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函可靠性,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福建省内注册的担保公司,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支付保函担保项目名称: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招商一体化);
3、保险人:福建松溪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5、保证金额额度:肆仟叁佰万元整(¥43000000.00元);
6、保函有效期限:
6.1 《支付保函》生效之日届至建设单位支付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之日后30个工作日。
6.2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6.3工程款未支付完毕但担保到期的,将延长其有效期或重新办理。
7、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中标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代为支付,为一般保证责任。
8、代偿的安排:需中标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被保险人以书面的形式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将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付款期限、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被保险人帐号等信息。中标方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保函的承诺承担完成保证责任。
(二)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19日08时30分。更正为:2024-08-22 08: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松溪县东方铭城小区 C 区7幢3楼
联系人: 范沛翔
联系电话:15005004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鑫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松溪县工农东路281号
联 系 人:小童
电 话:1772099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