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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夷山市崇安古城北片区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批)已由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武发改审批【2026】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武夷山市崇安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722554元 ;对崇安古城北片区1.全龄 友好公园1230.547㎡;2.柳园公园543.681㎡;3.创意市集1518.129㎡;4.河道景观整治1376.39㎡及沿线建筑外立面改造(部分)进行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是对崇安古城北片区1.全龄友好公园1230.547㎡;2.柳园公园543.681㎡;3.创意市集1518.129㎡;4.河道景观整治1376.39㎡及沿线建筑外立面改造(部分)进行提升改造 。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直 径1米以下的供水管道工程,以及直径1.5米以下的污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 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722554(其中,暂列金额: 20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1170000 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 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闽建建〔2015〕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开标当日查询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若对应资质被列为资质异常的,按否决投标处理”。省外企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若对应资质被列为资质异常的,按否决投标处理。3、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5、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注:本项目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依据代建协议,由代建单位代支付项目工程款。)。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7 18:00:00至
2026-09-22 18:00:00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zh)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招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 10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3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无失信记录企业可免收取),根据(闽建筑【2026】4号)暂停执行第五十条规定,允许提交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9-29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zh)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zh)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486-3号富贵华府9号楼三楼,邮编:
354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5308958,传真:
/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夷山市兴山路(丽景家园)19号,邮编:
354300
电子邮箱:2412293770@qq.com
电话:0599-5309918,传真:
/
联系人: 郑德裕(项目负责人)、 周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486-3号富贵华府9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99-530326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武夷山市百花路31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9-511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