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拍 公 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3月12日上午9:00,通过延平区阳光平台(https://ypygpt.zgpm.com/pages/publicpage/conferenceYanping.html?id=364773)举行公开网络竞拍:
一、竞拍标的:南平市延平区洋后镇(经委楼)洋新路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具体标的详情如下:
二、竞拍保证金及平台报名截止时间
竞拍保证金截止时间:具体竞拍保证金详见以上表格,即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下午5时前;
平台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标的开拍前半小时。
报名时凭竞拍保证金缴存凭据确认竞租人资格。具体办理报名、看样、缴纳竞拍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有意竞租人与我中心联系。
竞拍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55883140600001595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三、本次竞拍标的物优先承租权:以上竞拍标的中(标的三无原承租人,其他标的均有原承租人)
四、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起。
五、联系地址及详情咨询电话:
中心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中心联系人:0599-8801022小邱。
看房联系人:0599-8436601谢女士。
六、有关竞拍的其他事项及规定详见《竞拍规则》。
微信公众号: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竞拍公告及规则的媒介: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s://ggzy.np.gov.cn/yp/)、延平区阳光平台(http://ypygpt.zgpm.com/)、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延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pzf.gov.cn/)、延平新闻网。
竞 拍 规 则
本规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网络竞拍活动。参加网络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场网络竞拍的竞拍规则,现将竞拍规则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竞拍标的物:南平市延平区洋后镇(经委楼)洋新路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具体标的详情如下:
三、竞拍会地址及方式:延平区阳光平台(http://ypygpt.zgpm.com/)。
本次竞拍的标的采用(网络)增价式的竞拍方式,每次增价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标的自由竞价时间十分钟,十分钟后进入五分钟限时竞价倒计时,如无其他意向竞租人出价倒计时结束则自动成交,如有其他竞租人出价则重新进入五分钟倒计时,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租人,竞拍时间自动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四、参与竞租人条件:
1、参加竞租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次竞拍标的物优先承租权:以上竞拍标的中(标的三无原承租人,其他标的均有原承租人)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规则:享有优先承租权人参与竞拍时,可以与其他承租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拍财产由优先承租人竞得)。
五、风险提示:
1.1承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已经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承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取得土地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租赁期间也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取得土地证、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仍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尚未办理消防验收、未取得土地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1.2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承诺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1.3租赁期内,租赁标的遇政府征收、建设需要、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使用租赁标的,或不可抗力时,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租赁标的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鉴于租赁标的存在被无偿征收的风险,承租方承诺不因租赁标的被无偿征收而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责任。出租方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4如遇拆迁,且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在拆迁公告规定时间内腾空租赁场所,超过时间则视为承租方自动废弃租赁场所内的相关物件。出租方有权组织第三方清场腾空,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2.出租用途:商业、办公、仓库等合法经营项目,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不得经营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烟花爆竹等行业。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规定。
3.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出租用途。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设置抵押、质押等。承租方需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4.承租期间,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承租标的物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六、资产维护要求:
1.承租人应保证承租店面及周边的安全和人员安全管理。
2.承租人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每间店面必须配备灭火器1-2个(面积较大的应增配灭火器),尽到租赁(店面)消防安全义务,做好店面门前“卫生三包”工作。
七、竞拍标的的特别约定:
1、如业主撤回竞拍标的,或因其它原因竞拍未能进行,竞拍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2、标的具体位置以实物现场看样为准(图片仅供参考),看房联系人:谢女士0599-8436601。本竞拍规则公布的房屋面积数仅作参考,标的以房屋实际现状及业主提供的面积为准,如有差异,竞拍价款及佣金不作增减,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的要求。
2.2.1、因南平市延平区洋后镇洋新路316号店面、88号店面、234号店面、98号店面、102号店面、104号店面、106号店面、108号店面、110号店面、112号店面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年3月31日;故本次竞拍标的租赁期限:自2025年4月1日起(含当日)至2028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共3年,以此类推。
3.1、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及相关财产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人身安全等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如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2、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租赁标的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是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安全使用煤气,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因使用水、电、气不当、失误等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承担。)
3.3、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特别是承租方不得扩大使用范围、随意拆除、违建等。因可归咎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评估鉴定费用、对外赔偿或补偿费用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足额赔偿。
4.1.1、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度支付租金”的原则。年租金为竞拍成交价,租金无递增,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自承租方签定合同时必须付清首年度的租金;其余租赁期内的租金必须在每年度末月底前1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以(□现金☑转账支付)方式足额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转账备注:南平市延平区洋后镇洋新路XX号店面租金。按期支付给出租方,应以出租方银行收到的时间为准,方能视为承租方已完成付款义务。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满。(租金不含税(不提供发票),承租人如有需要开具租金发票,所需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不含其他费用,即承租人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4.1.2、承租方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否则以每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特殊情况下征得出租方同意例外),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1.3、出租方收取承租方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整)。作为有关费用及合同履约保证,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该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结清一切费用后无息退还。押金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账备注:南平市延平区洋后镇洋新路XX号店面租赁履约保证金。
4.2、承租方按时足额缴纳承租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水、电、煤气、闭路、电话、宽带和物业管理等有关一切费用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如因承租方不及时足额缴纳上述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严格遵守政府法令,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房屋做作任何违法行为(黄、赌、毒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规民俗,不得妨碍和侵犯邻居。如果承租方违法,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6.1、租赁标的按现状移交,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的,须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的相关费用以及装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若因承租方私自建设而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6.2、承租方在装修或增扩设备不得改变和破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必须承担赔偿及修复责任。
6.3、承租方因装修或增扩设备等原因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经济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者增设他物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4、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要文明施工、注意安全。应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装修期间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如违反相关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6.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范围进行违章搭建,发现违章搭建承租方应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承担因违章搭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6.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和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噪音,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6.7、承租方装修及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工具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合同终止或租赁期满,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或扩建部分(不动产、固定资产),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毁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不支付任何款项。凡活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承租方可自行处理。
7、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具有管理责任,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应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卫生间排水管道等),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若承租方不修复,可由出租方代为修复,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1、承租人还应负责做好房屋内外防水措施,若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出资维修。
8.2、承租人还应负责做好防汛、防洪措施,若在租赁期内发生防汛、防洪安全、经济等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第三人的相关损失。
9、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不得乱排乱放。
10.1、合同终止或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依法或按约返还租赁物,并交出租方验收,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设施完好,对于承租方未收回或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在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则视为无价值的垃圾,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和清理场地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2、因合同解除或到期而终止履行合同后,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后3天内搬走自由设施和物品的,否则视为承租方已放弃租赁资产内自由设施和物品,出租方有权采取抛弃、变卖、自用等方式进行处置,承租方无权再要求返还或赔偿。
11.1、租赁期届满,在符合出租方新一轮挂网招标出租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是指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租 赁合同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同等。
11.2、出租方为承租方建立信用制度,设立信用黑名单,凡拖欠租金的承租方都进入信用黑名单。在租赁期间,拖欠一年租金为1级,连续拖欠两年租金为2级,以此类推,最高为3级。凡承租方信用黑名单达3级的,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取消该承租方优先承租权:超过3级者或通过诉讼败诉的承租方一律取消今后5年内的承租资格。
12、其他具体条款参照《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
八、竞拍款项:
1、具体竞拍保证金详见以上表格,竞拍保证金以转账方式完成,不接受现金缴款,竞拍保证金请存入以下账户:户名: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银行账号:9558831406000015950。
2、竞拍结束后,未中标的竞租人竞拍保证金于竞拍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先缴清相应款项,在收到委托方的书面通知后,承租人竞拍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3、本次竞拍佣金实行阶梯收费办法(具体详见延公共资源〔2024〕1号)承租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缴清竞拍佣金,请将竞拍佣金存入以下账户:户名: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40604160960009380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4、竞拍成交后,承租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一年租金总额0.15%的平台软件使用费。
九、竞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本次采用网络竞拍增价的方式,竞租人在延平区阳光平台(http://ypygpt.zgpm.com/)以竞租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操作,竞租人应当对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一切法律责任,竞租人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人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中心及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竞租人的每一次应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成交结果对我中心、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竞拍成交后,承租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阳光平台,在《电子成交确认书》上承租人一栏中签名确认。无论是否签名都不影响竞拍成交结果。承租人如不按要求签署确认书而造成损失的,后果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3、竞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网络竞拍规则和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应价竞拍,如竞租人操作失误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4、经确认竞租资格后,竞租人于竞拍会前半小时登入《延平区阳光平台产权交易中心平台》(http://ypygpt.zgpm.com/),做好参加竞租的准备工作,如逾期其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5、本次竞拍采用网络竞拍方式,竞租人无需到现场参加竞拍会。
6、竞租人必需认真阅读本规则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拍卖规则》。
7、本次竞拍标的实物,参加竞租人对此要到现场认定清楚,竞租人于竞拍展示期间应认真查看竞拍标的,并认真咨询了解竞拍标的的瑕疵,我中心对竞拍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竞租人在正式竞拍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我中心的竞拍规则、竞拍公告等有关文件。竞租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并缴纳竞拍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等有关文件所载明的全部竞拍规则、要求、提示等,并已进行了充分的阅档、尽调,对竞拍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风险等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放弃因此而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主张交易无效或撤销并无权追究我中心及业主的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中心及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竞拍标的的任何保证)。
十、网络竞拍免责条款:
在网络竞拍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中心及中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的等;
(2)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的;
(3)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人断网、停电的;
(4)竞租人注册认证过程中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5)竞租人未及时关注竞拍人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6)竞租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互联网站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次网络竞拍活动。
竞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本人承担,如果中止或终止竞拍的,委托人、我中心以及网络平台均不承担竞租人的一切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逾期不缴纳款项的承租人,我中心将其按违约处理,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中心通知业主没收竞拍保证金),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竞拍标的再行竞拍。
2、若承租人有违反本竞拍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租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我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3、竞拍成交后承租人悔拍的,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佣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竞拍的标的,原承租人不得再次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