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39-0号、二层夹层(房屋)三年期租赁权增加竞拍规则补充条件的说明
按照委托方南平市延平区延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我中心对发布的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39-0号、二层夹层(房屋)三年期租赁权《竞拍规则》中第五大点特别约定事项补充说明,具体详情如下:
风险提示(1):本次出租标的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39-0号、二层夹层(房屋);目前二层夹层(以下简称二层)出租方(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仍在使用中,二层唯一通行通道须经由一层通行。租赁期内,承租方无条件保障出租方二层人员正常通行、消防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占用、设置障碍,不得限制我方人员进出。承租方装修、业态布置须预留永久通行空间。
(2)二层现阶段由出租方正常办公使用,暂无法移交完整通行使用条件。本合同租金起算日:自出租方书面通知二层腾空完成之日起开始计收租金。
(3)为防范国有资产长期无收益风险,双方约定过渡期上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内,不收取二层租金;过渡期内承租方可提前进场对二层开展勘测、方案设计,但不得正式开业、大规模装修施工。
(4)若自合同签订满【12个月】,出租方仍未发出二层腾空通知,承租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租赁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也可选择协商延长过渡期,但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内部审批。
(5)意向承租人须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评估标的现状、通行限制、过渡期风险,一经报名竞价,视为对本全部条款无异议,不得以通行问题、起租时间不确定为由拒签合同、要求减免租金。
2、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