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土目洲活力度假岛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2026]H010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高铁片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南平市高铁片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750000000元,其中一期为223300000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平市延平区土目洲活力度假岛建设项目(一期)包括:
建设温泉度假休闲中心约6857平方米、原有建筑拆改建约4500.00平方米、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含地下停车场)及附属文化展厅等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道路工程长约6.2KM(宽度4米-7米)、驳岸设施及水上运动观赛区、地上停车场及文化广场、水师指挥塔、通信及智慧系统、景区大门、改造森林生态研学区,并配套建设景观绿化、给排水、消防、供电、燃气等相关基础设施、河堤固岸和边坡治理工程;具体建设规模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投资;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南平市延平区土目洲活力度假岛建设项目(一期)的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①投资内容包括: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合作,招标人与中标人按30%:70%的比例共同筹措建设资金,中标人负责筹措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其中首笔投资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应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注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的履约担保金额。②勘察内容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勘察应满足工程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勘察服务,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配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布孔设计、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钻探、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并提供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等所需要的配合后续服务等。③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包含温泉度假休闲中心、原有建筑拆改建、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含地下停车场)、文化展厅、道路工程、驳岸设施及水上运动观赛区、地上停车场及文化广场、水师指挥塔、通信及智慧系统、景区大门、改造森林生态研学区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并应用 BIM 信息技术管理云平台技术服务于后续运营管理。负责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控制预算造价。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等其他服务等。④施工内容包括:建设温泉度假休闲中心、原有建筑拆改、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含地下停车场)、文化展厅、道路工程、驳岸设施及水上运动观赛区、地上停车场及文化广场、水师指挥塔、通信及智慧系统、景区大门、改造森林生态研学区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施工工作。具体内容以通过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审查的施工图及招标人相关工作要求为准。⑤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等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建设规模,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881.33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82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温泉度假休闲中心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他项目按业主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投资要求:应满足建设单位的投资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允许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允许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允许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或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开标当日查询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若对应资质被列为资质异常的,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和投资任务只允许一家承担。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27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02-01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2-28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由①独立投标人或②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市高铁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 |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388号, | 邮编:353000 |
电子邮箱:/ | |
电 话:17305999636, | 传真:/ |
联 系 人:余女士 |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邮编:354200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联 系 人:林女士 |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 |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 |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