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校区三期建设项目-学生公寓楼及教师周转用房工程答疑(二)
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306004
致投标人:
现对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校区三期建设项目-学生公寓楼及教师周转用房工程,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306004,招标文件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问题:本项目土方外弃运距按10km包干计取,沥青混凝土运距按3公里以内包干考虑。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且沥青混凝土运距也应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二、问题:专条1.13“工程造价变化在合同总金额的±3%以内(含 3%),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投标总价内”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清单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故工程量偏差应全部予以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三、问题:专条12.1.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中第1、4、11、16、20、21、29、31条,闽建[2024]9号文规定不应纳入承包人风险范围,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风险范围。
四、问题: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五、问题: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六、问题: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按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执行:“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所包含的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七、问题:如果装配式认定报告对建筑性质认定有局限,是否可以通过图纸来认定公共建筑,请勿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回复:本项目答疑一已取消公共建筑业绩要求。
八、问题: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建议增加⑥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可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 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招标人应该按照省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件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要求,建议对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下调为不超过中标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下调为不超过中标价的7.5%。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