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第九中学高中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一)
致各投标人:
关于“福建省南平市第九中学高中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7条-第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咨询的单位①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二、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6条
企业类似业绩(独立投标人具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服务的单位)(4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设计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 ①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上设计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图纸审查合格证(图审报告)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若设计合同或协议书未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或协议书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中标通知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信息截图等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标明的设计周期为准。 ③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分。 |
修改为:
企业类似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服务的单位)(5分) |
1、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过1项总投资在6000万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得3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设计业绩的,得2分。 本小项满分5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三项),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合同、协议书等,平台中所述服务内容或附件应与合同、协议书中描述相符,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②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应附上设计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图纸审查合格证(图审报告)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标明的设计周期为准。 ③若合同或协议书未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或相关公示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信息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若合同或协议书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信息截图等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④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分。 |
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统一修改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7时30分前。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福建省南平市第九中学高中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91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南平市第九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坤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