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政和县总医院杨源分院综合楼补充通知(一)
项目编号:E3507250701100108002
致投标人:
现对政和县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政和县总医院杨源分院综合楼,招标文件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⑤种形式之一提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7250701100108002,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之一提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E3507250701100108002,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政和县信用社城关信用社
帐户名称:政和县医院
帐 号:9051113010010000025051
以上为增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电子保函、年度保证金形式及内容不变。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26-01-12 08:30修改为:2026-01-15 08:30
三、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843006(其中,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900000元)元;
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751759(其中,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900000元)元;,招标文件涉及之处,相应修改。
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XML、招标控制价XML、编制说明、附件已上传,请各投标人通过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zh/)下载。
五、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六、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政和县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