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置及资源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公司组织招标的“政和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置及资源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E3507250701100135004)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和招标文件的修改事宜做出澄清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请代理明确本项目监理费计算过程。工程复杂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下浮率分别是多少?
答:本项目监理费计算过程[30.1+(78.1-30.1)/(3000-1000)×(1509.0019-1000)]×50%=21.16万元。
2、问题: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没有此格式,请代理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此外,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是按“0元”填写,请确认。
答:保证金:0元,“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自拟。
3、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太多吧!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5000万元以下,配备3人即可。
答: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岗位名称 | 人数 | 最低资历要求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市政工程专业1人,需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
监理员 | 1 | 需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
注:监理人员需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 ||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0“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专业要求”为空缺,请确认!
答:空缺部分为固定范本,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专业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5、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1,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2(29),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8.9.1、4、8(2),本项目监理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修改: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问题:招标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1“安全生产控制”有错吧。
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答:招标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1“安全生产控制”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
7、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1无支付预付款条款,而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3、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8.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1“(2)…无论施工工期缩短或延长,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6.2.2,P79页6.2.6的条款。
答: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1、2、b“…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与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4“① 更换总监每人次按人民币壹万元…② 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次按人民币叁仟元”中的违约金前后不一致。请问(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2该如何填写?
答:按原招标文件中第(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第2点来填写。
10、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5…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且不另行追加费用”,“9.4…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及有关规定需要增加监理人员的,中标人需无条件进行配合增加相应的人员,该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
答: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5…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且不另行追加费用”,“9.4…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及有关规定需要增加监理人员的,中标人需无条件进行配合增加相应的人员,该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此条款删除。
11、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3“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人员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人员备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人员备案登记表。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委托、开工备案等有关手续。监理人应于一个月内完成…”。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签定监理合同后,工程开工前,若监理人未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其他事项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zh/)上发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登录以上网站查询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遗漏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