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林水库安全监测与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二)
一、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8,原内容:
28 | 其他: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媒介:2026年01月05日12时00分前在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zh/)提交。 2.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3条“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中“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商务文件中对被登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及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设置扣减1-2分的商务项。”不予评审。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方法描述”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证书、业绩等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建议按评审顺序排列,进行相应说明(如:证明文件的名称等),并注明对应的页码。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3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5.招标文件第2章第二节“投标须知”第4.3条第(六)点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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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28 | 其他: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媒介:2026年01月05日12时00分前在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zh/)提交。 2.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3条“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中“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商务文件中对被登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及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设置扣减1-2分的商务项。”不予评审。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方法描述”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证书、业绩等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建议按评审顺序排列,进行相应说明(如:证明文件的名称等),并注明对应的页码。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3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5.招标文件第2章第二节“投标须知”第4.3条第(六)点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6.本项目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 |
二、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作为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杨梅林水库安全监测与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E3507250701100134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政和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