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未来村农文旅融合示范带及环线品质提升建设监理
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7230701100017002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29项的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监理大纲:不要求提交;”现在修改为“监理大纲:要求提交”。
二、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第3.3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备市政专业高级工程职称”。现在修改为:“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现在修改为:“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0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公共建筑、道路工程 ,等级为 三级”
四、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现在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公共建筑、道路工程 ,等级为三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五、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3.3.4条款中的第8项““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等级为/级”现在修改为:““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公共建筑、道路工程,等级为三级”。
六、本补充更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更改答疑为准。
招标单位:光泽县司前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