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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0-12-10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我市贯彻和实施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等文件的情况和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现就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从推进源头防腐,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的高度,认真贯彻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把逐步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建设领域反腐治本工作密切结合,按“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企业依法自主投标,专家依法负责评标,市场(中心)依法提供服务,政府依法实施监督”的运行模式,采取“依法备案、过程监督和投诉处理”等方式,围绕三项内容建立监督机制,强化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三、为从源头预防腐败,根据省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四个规范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的项目)按项目标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招标方法进行招标。具体按下列意见实施:

(一)土石方、路灯、园林绿化等简易专业工程单独进行招标的,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闽建筑【200734号)的规定实行最低价中标法。招标人可在编制预算价的基础上采集市场价格情况确定招标最高控制价,采取最低价中标法依法进行招标。

(二) 没有特殊技术要求、规模在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补充规定》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招标: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下;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及以下。

(三)标的超过上款的且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可由项目业主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或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招标:

1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3)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以上的隧道工程;

4)单跨40以上的桥梁工程;

5)在我市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

6)其他工程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工程。

(四)我市有已建立相应施工预选承包商库的,实行在相应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库内招标。

(五) 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业绩方面要求的,必须符合省建设厅闽建筑【200480号文件的规定方可提出业绩要求,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中载明。

四、各(县、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有效防止挂靠、围串标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挂靠投标、围串标等行为的企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将其列入违法违规档案。

五、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南平市建设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南建筑(2010)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