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湖镇溪口村供水改造项目已由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文件以延水移民【2025】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坤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溪口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造价419151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M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段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91517(含暂列金199596元、专业暂估价221907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及其验收相关规定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2、根据闽建筑文件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期限内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4、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文:“不再将信用得分作为投标门槛,取消“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范本固化,故本项目不再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但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仍沿用《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的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17 08:00:00至2025-04-30 09: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25年04月29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8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4-3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y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府前路1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39740327,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坤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338号(武夷香榭)BC连接体101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63787,传真:/
联系人: 詹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地址:延平区环岛区政府大楼9楼
联系电话:0599-80611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888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