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建设工程(其他项目)>> 招标公告
013001

开发区部分道路、人行道、树池破损修复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4-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福建省熊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申古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部分道路、人行道、树池破损修复项目已由中共政和县委政和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债券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政和经济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840952元,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为840952元,主要内容为修复人行道大理石砖91处约1210平方米、人行道透水砖31处约360平方米、大理石路沿石67处约650米、水泥路面20处约1650平方米、水泥硬化8处约415平方米、水泥盖板5个、树池64个。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料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4095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②投标人须符合 《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建【2016】5号) 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③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⑤、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人综【2022】144号)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5 08:00:002025-05-08 08:30:00通过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zh/)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5月8日8:3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5-08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zh/)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5年 5月8日 08:30:00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zh/)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政和县石屯镇创业路36号,邮编:353600

电子邮箱:/

电话:17759934767,传真:/

联系人: 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政和县朝阳路鑫诚胜地心苑A3号416室,邮编:3536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3332699,传真:/

联系人:许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zh/

联系电话:0599-332601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政和县胜利街319号

联系电话:0599-605190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政和县朝阳路 8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9-33260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