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溪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黄坑垅三号地块拓宽土方平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机关名称)以(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松溪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黄坑龙三号地块拓宽土方平整项目可行性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松发科【2024】审批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招标人为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鑫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松溪县松源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土方平整面积为5343平方米,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154665.00元(具体内容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松溪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黄坑龙三号地块拓宽土方平整项目 ,具体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54665.00元(含暂列金83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8、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9、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税法要求缴纳相关税费,完税后与建设单位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进行结算。10、本项目入围投标人抽取按《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建筑[2023]12号)文件规定实施:投标人数量少于7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7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要求抽取20家入围后,再从已入统的建筑企业中抽取50家入围(注:已入统建筑企业名单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入统建筑企业名单为准)。11、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 11:00:00至2024年3月29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00(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元整(¥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7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松溪县东方铭城小区 C 区7幢3楼,邮编:353500
电子邮箱:/
电话:15005004628,传真:/
联系人:范沛翔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鑫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松溪县水南工业路48-4号,邮编:353500
电话:17720999222,传真:/
联系人: 傅梦玲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
联系电话:0599-8317272、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松溪县红旗街233号
联系电话:0599-232665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松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农西路325号)
联系电话:0599-2328755
松溪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黄坑垅三号地块拓宽土方平整项目答疑澄清补充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E3507240701100037001松溪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黄坑垅三号地块拓宽土方平整项目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条款号4.1.9中:试验员1人改为试验员0人。现对招标文件中该条款中此要求进行更正。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松溪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黄坑垅三号地块拓宽土方平整项目(招标编号:E350724070110003700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书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鑫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松溪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黄坑垅三号地块拓宽土方平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3507240701100037001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07日08:30在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松溪县东方铭城小区 C 区7幢3楼
电 话:15005004628
地 址: 福建省松溪县水南工业路48-4号
联系人:傅梦玲
电 话:17720999222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评标办法
1.招标项目名称:松溪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黄坑垅三号地块拓宽土方平整项目
2.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无
四、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依据及理由
厦门亨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合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不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福建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未附相关证书扫描件
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注册编号
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日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39198.5元 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编号:王长生、闽2352012201359753
相关个人业绩:无
六、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齐秀旺 (组长)、叶爱枝、陈振南 、吕捷 、叶秀花。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服,可在投诉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地址:松溪县红旗街 233 号
九、候选人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 19日
十、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公示期为2024年04月09日至 2024年04月19日。
招标人: 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鑫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 04月09日
五、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注册编号
中标人:福建省日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服,可在投诉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九、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