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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三和工业平台二期土方平整项目施工监理(二次)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3-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福建省鑫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三和工业平台二期土方平整项目施工监理(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XGCG2024031-1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采购包1

本项目为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三和工业平台二期土方平整项目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3055434 ,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费率为2%

注:投标人按监理服务费率报价,监理费最终按经审计后竣工结算造价*中标监理服务费率结算。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承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专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投标人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4年 03月29下午1700时2024年04 8日下午1730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npgoy.cn/npztb/) 获取采购文件;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30:00前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见附件1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XGCG【2024】031-1号、合同包:1)的保证金”。

8、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 230830

9、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04 2308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工农西路325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福建省鑫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npgoy.cn/npztb/) 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网站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松溪县东方铭城小区 C 73

 邮编: 353500

 联系人: 范沛翔 

联系电话:15005004628

11、代理机构:福建省鑫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松溪县工农东路281号

 邮编:353500

 联系人: 傅梦玲

 联系电话:17720999222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松溪县支行

银行账号:1406041309600116487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XGCG【2024】031-1号、合同包:1)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30:00前


公开招标文件(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