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延发改[2022]13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2.3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5616万元
2.4建设规模:工程建筑安装费约30000万元,具体实施范围为:项目铺设管网总长76.649公里,其中:DN150-DN600污水收集管网70.259公里、DN250-DN300高水高排压力管道6.39公里;改造泵站31座,其中:污水泵站23座、排水泵站8座;改造提升南庄、塔下污水厂厂区配套基础设施及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压力管道500 米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延平区污水系统智慧化调度平台;对365 公里排水管网进行清淤,改造排水管网71.2公里。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2.6项目管理目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项咨询成果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要求。
2.7标段划分:(如有)/。
2.8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土石方勘察,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项目设计需要及国家规范来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并负责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同时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后续服务等;
(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
(3)工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造价咨询的全过程服务。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及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施工现场造价管理、审核,完成竣工结算的相关设计变更造价审核、配合优化设计编制的造价对比成果文件等;
(4)工程监理: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工作;
(5)其他咨询:初步排查(控制点布设、管线探测、管线测量、水质水量水位检测监测)、沿线地形测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体为: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完成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效的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②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③一级注册建造师或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养老保险(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①设计专业咨询或②监理专业咨询或③造价专业咨询④勘察专业咨询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③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以承担设计任务单位作为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4)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
3.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6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4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3 年 4月 21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yp/)(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7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或②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 5月 10 日08 时 30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yp/)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15759975337 ,传真: /
联系人: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号写字楼6楼 ,邮编:353000
电话: 0599-8814275 ,传真: /
联系人: 李先生、池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05号4楼412室
联系电话:0599-885663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二)
致各投标人:
一、因招标人针对本项目招标实施范围需进一步细化研究,本次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2023年5月31日08时 30分00秒
二、开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08时30分00秒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34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答疑(一)
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关答疑纪要如下:
提问一: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企业信用(10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勘察设计信用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得10分,得分70分(含70分)~85分(不含85分)的得7分,得分60分(含60分)~70分(不含70分)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信用分单单设置85分以上得满分跟后面的区间加分设置明显不合理,存在为省内某些单位量身定制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勘察设计信用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得10分,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得7分,得分70分(含70分)~80分(不含70分)的得4分,得分60分(含60分)~70分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提问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企业实力(12分)”第一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该单位(含其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且该土工实验室应取得CMA认证的,得3分;本项目勘察规模较大、投资额大,勘察工作不单单(岩土工程(勘察)),还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还包含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且评标办法中关于“企业实力(12分)中第二点设计加分条件采用到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满分的资格”,因此勘察应该采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作为得满分资格项,不然勘察加分条件资格这么低,明显是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的,极不合理。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同时该单位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且该土工实验室应取得CMA认证的,得3分;
答:本项目勘察工作内容主要为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实力”第1点内容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该单位(含其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且该土工实验室应取得CMA认证的,得3分;
提问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企业实力(12分)”第二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得1分;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再加1分,同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3分;本项目的招标阶段为初步设计阶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已批复,本项设置明显是为某些单位提供便利,设置的加分条件不符合实际需要,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再加1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的得3分;
答:本次招标内容涉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且该项目为全过程咨询项目,设置工程咨询资质为加分项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特征,该条款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提问四: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企业实力(12分)”第三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得2分;通过本项目评分条款可知需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既具有勘察设计资质,又需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本条款设置条件过高,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订制嫌疑。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得2分。
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实力”第3点内容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得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得1分。”
提问五、根据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1)工程勘察、(2)工程设计、(3)工程造价咨询(4)工程监理:(5)其他咨询。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其他咨询均不包含设计咨询及勘察咨询两项。而根据第三章2.2.7企业业绩加分中,均要求具有勘察咨询、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方可加分,加分项与投标内容不一致,是否勘察咨询就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就是工程设计?请明确。
答:是。
提问六、结合招标文件规定企业信用在福建省内85分以上,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同时有勘察、监理、设计资质的方可得相应的分数。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三家。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2.2.6,企业实力前三条均要求独立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勘察、设计、监理相应资质方可加分;也就是说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必须要具备勘察、设计、监理三种相应资质才可以加分,则此联合体牵头方与独立投标人有何区别?此行为为挂羊头卖狗肉,喊着允许联合体,暗地里排斥非独立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明显与允许联合体投标相互违背,招标人存在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三家,为本项目资格门槛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勘察、设计、监理相应资质作为加分项,更有利于全过程咨询单位一体化管理优势,且我省住建厅出台的工程总承包范本均有类似条款内容,符合当前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相关条款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提问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可以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请问项目管理目标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项目管理目标为准?
答: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以使用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完成。本项目“项目管理目标”以投标须知前附表1.3.4条款内容为准。
八、原招标文件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修正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效的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②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养老保险(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①设计专业咨询或②监理专业咨询或③造价专业咨询④勘察专业咨询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九、原招标文件第123页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内容中删除以下内容:备注:本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项目专项债资金,若本项目专项债未下发,委托人将有权逾期支付全过程咨询服务费,至本项目专项债下发后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全咨费用。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正为: 2023 年4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3 年 5月 12 日 08 时 30分 00 秒。
十一、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45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正为: 2023年 5月 12 日08 时 30分 00 秒
2023年4月26日
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三)
本项目招标实施范围不变,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按答疑(二)约定时间如期进行。
2023年5月23日
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候选人(暨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234001)
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于2023年05月31日上午08时30分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 标 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招标控制价:1325.4608万元。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官志伟(组长)、周燕燕、黄志雄、杨波、黄玉庭。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59.1878万元
项目总负责人:卓雄
证号:CS103500020
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项目管理目标:
1.本项目进度目标:720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工作并出具相应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详勘工作并出具相应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初步排查、沿线地形测绘工作并出具相应成果文件。)
2.本项目质量目标: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项咨询成果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要求。
3.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 本项目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隐患,避免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
四、中标人及中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价:1259.1878万元
五、资格审查或商务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及依据: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备注
无
六、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
电话:15759975337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号写字楼6楼
电话: 0599-8814275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06月16日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599-8856632
202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