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2022】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黄墩涵洞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1012932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改造雨污管网总长4.67公里,其中:DN500-DN1000雨水管道0.47公里、DN200-DN400污水管道4.2公里;改造沥青路面3813平方米。硂路面6070平方米。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0.4.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市[2007]171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12932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9日 09:00:00至2022年5月20日 08:30:00通过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17:0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或②银行保函形式;或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④电子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5月20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58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965361097,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88号,邮编:353021
电话:0599-8897666,传真:/
联系人:黄小姐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
联系电话:0599-887345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补充通知
各位潜在投标人:关于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198001招标有关补充通知(一)
第1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文件原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或②银行保函形式;或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④电子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现更改为: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含电子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之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第2章 投标须知
原招标文件中第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20.18.1/投标保证金
②银行保函形式: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建筑〔2019〕2号)的规定: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银行保函内容和格式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内容要求填写,不得修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本项目不适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的原件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更改为:依据闽建筑[2015]29号文和南建筑(2019)2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a.投标人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上述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重要提示: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若为分理处或储蓄所的,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附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该储蓄所、分理处总行出具的证明该分理处、储蓄所具有开保函资格的证明文件,否则该银行保函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单位的判定,请各投标单位注意!b.投标人应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应符合以下要求:依据闽建筑(202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下列事项作为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c. 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的规定: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要求投标人到公共资源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d.投标人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站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银行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站或电子银行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银行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写明具体提交要求)
现更改为: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银行保函或南平市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交易中心现场开标会.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 号)的规定,不要求投标人到公共资源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采用扫描纸质保函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纸质保函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且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对保函弄虚做假的,依法做出限制投标等处罚。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③ 投标人若采用年度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承诺函上的保证金金额应按该项目实际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
④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
30.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现更改为: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四、上传软件版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3507020701100198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6日
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 答疑澄清纪要(一) 致各投标人: 1、现重新发布“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下载;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06月6日 8:30:00”;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2年06月2日17:00:00前” 4、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06月06日8:30:00”; 5、原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提交时间修改为:“2022年06月06日 8:00:00至2022年06月06日 8:30:00”。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澄、疑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要内容作为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198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纪要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5月17日
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
答疑澄清纪要(一)
致各投标人:
1、现重新发布“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下载;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06月6日 8:30:00”;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2年06月2日17:00:00前”
4、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06月06日8:30:00”;
5、原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提交时间修改为:“2022年06月06日 8:00:00至2022年06月06日 8:30:00”。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澄、疑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要内容作为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198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纪要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日期:2022年05月17日
答疑澄清纪要(二)
1、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需要修改,现重新发布“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网址:ggzy.np.gov.cn/yp)下载,并用新的澄清答疑文件(后缀名为“.NPCF”)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2年06月02日17:00:00前;
3、其余修改内容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要内容作为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198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2022年05月20日
窗体顶端
中标候选人及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198001
“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工程”于2022年6月6日8:30:00,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后,现将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延平区黄墩涵洞(黄墩泵站截流)分流整治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控制价:10129320元
二、评标为会员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文英(评标组长)、吴风水、陈礼琚、王建明、郑宇国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
K值:10.05%
三、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称:厦门泽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郭素碧
投标报价:9154351.0元
注册证书编号:闽235201220135850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四、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及依据:无
五、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58号
邮编:353000
电话:18965361097
传真:/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88号
联系人:小黄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7日。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电话:0599-8897666
日期:2022年6月6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