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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函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7-18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拟取消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的函

 

福建丰鑫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于2023年4月17 日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及公示,确定你单位中标,但你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执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否则我单位将按规定取消你公司的中标资格,并由你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此函!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6 月5 日

抄送:顺昌县交通运输局、顺昌县高阳乡人民政府、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丰鑫鼎)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函.pdf


关于取消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的函

 

福建丰鑫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于2023年4月17 日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及公示,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现确定你单位中标,但你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执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单位在2023年6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拟取消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的函”,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取消你公司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你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此函!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 6月 13 日

抄送:顺昌县交通运输局、顺昌县高阳乡人民政府、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函.zip


关于拟取消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的函

 

福建鑫海建设有限公司:

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于2023年4月17 日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及公示,确定你单位中标,但你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执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否则我单位将按规定取消你公司的中标资格,并由你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此函!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 7 月18 日

抄送:顺昌县交通运输局、顺昌县高阳乡人民政府、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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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的函

 

福建鑫海建设有限公司:

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于2023年4月17 日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及公示,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现确定你单位中标,但你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执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单位在2023年7月18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拟取消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的函”,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取消你公司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你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此函!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抄送:顺昌县交通运输局、顺昌县高阳乡人民政府、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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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的函

 

福建鑫欣鑫建设有限公司:

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于2023年4月17 日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及公示,确定中标单位,但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执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否则我单位将按规定取消你公司的中标资格,并由你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此函!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 7月26 日

抄送:顺昌县交通运输局、顺昌县高阳乡人民政府、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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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的函




 

福建鑫欣鑫建设有限公司:

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于2023年4月17 日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及公示,第二中标人放弃中标现确定你单位中标,但你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执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单位在2023年7月26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拟取消顺昌县高阳乡上村黄泥桥至拾地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资格的函”,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取消你公司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你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此函!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抄送:顺昌县交通运输局、顺昌县高阳乡人民政府、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民委员会、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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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081011002838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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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105139171.zip
20230718104837230.pdf